宋代女子出阁厚嫁成风——是妇女地位的上升,还是联姻的工具(2)

2024-01-23 09:42     360kuai

01、父家继承权,未嫁、已嫁与归家

宋妇女在父家所持有的财产权利,通过三个不同的婚姻身份来界分。《宋刑统》规定未成婚的在室者,"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可见妇女拥有的财产权利和财产形式。在其后两个不同身份就有着苛刻的限制。出嫁者和夫死归家者分别规定为:"(户绝)有出嫁女者,(财产)三分给予一分,其余并入官"和"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室女例"。

由此可见,妇女财产权虽然仍旧与男子的继承权利不平等,但是在男尊女卑,女子附属的封建社会,已足见不平凡。将未嫁者同出嫁者与夫死归家者的继承权进行对比,出嫁者和夫死归家者就显得十分磕碜,承继财产的先行条件是必须满足"户绝",即无男子继承人,这便不具备普遍性质,归根结底妇女财产权益就是嫁资。

02、夫家继承权,再醮与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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