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铺垫了这么久,终于要谈谈王安石变法了。
一 青苗法
青苗法是针对"常平仓法"推出的。此法规定当丰收时,国家出钱收购以稳定市价,防止谷贱伤农。当歉收时,国家再以常平价出售谷物,好让老百姓能吃上饭。这本来是一个造福万民的仁政。但是就怕那些黑了心的人去办。有的直接私吞,有的则和商人勾结,专门挑灾年下手,先高价卖给商人,商人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百姓,百姓是叫苦不迭,钱也被那些黑心商人和道德败坏的官员挣走了。
遇到灾年,百姓连口粮都不能保证,第二年开春又拿什么去种地呢?只能去借贷。
而王安石就瞄准了借贷这个口子。青苗法规定把常平仓里的粮食拿出来当本金,然后由国家向百姓放贷。以现钱的形式贷给那些青黄不接的百姓,等有了收成之后再还钱,当然,不白借,利息是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