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破妻子偷情,收取情夫 2 万多"补偿"被判敲诈勒索

2022-04-08 04:32     潇湘晨报

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31 岁的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 2 万多元补偿金。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此后他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争夺孩子抚养权,当对方当庭指出他因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调查,路某某随即前往派出所求证时才得知,刘某某在事发一个月后报了警,其随即被刑拘,在去年下半年一审法院判处其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 6 个月,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事发时酒店房间。受访者供图

此案经潇湘晨报报道后,引发关注,并有律师免费担任路某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4 月 5 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路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迎来了二审判决。

在今年 3 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 110。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 " 偷情 " 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自己被释放后,张某又提起离婚诉讼,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开庭后次日又申请法院调解,在法院调解下他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对于此次二审结果,路某某称,自己将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要给亲人和自己一个交代 "。

男子撞破妻子偷情,收取情夫 2 万多 " 补偿 " 被判敲诈勒索

事情起因是在 2021 年 3 月 28 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但路某某发现一些异常,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又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路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路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某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 6 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 25000 元,路某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 200 元现金。

△微信转账

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 年 5 月 6 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此前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根据刘某某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的笔录,他称案发当日,当房间只剩下他和路某某时,路某某曾对他说过," 你是博山(隔壁县)的跑到我们这搞这种事,信不信我找人活埋了你 " 等话语。刘某某称,他最初确实向路某某提出过 " 补偿 ",但没想到对方要 6 万这么多,最终他通过借钱才凑了 2 万多。

" 我当时是想赔偿他两、三千块钱,但没想到他要那么多钱 ……" 刘某某在笔录中称。

路某某则认为刘某某报案动机可疑。因为刘某某报警是在案发一个月后,当时正处于路某某和妻子张某的离婚诉讼期间,路某某认为刘某某此举是受到授意让其出于离婚诉讼的不利地位。

2021 年 11 月 2 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 6 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 6 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 25000 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 25200 元。

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此后,路某某不服此案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了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萧鹏担任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2022 年 3 月 9 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近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该院日前已对该案进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人无罪辩护:不能认为 " 开的条件过高就是敲诈,开的条件可以接受就是维权 "

据刘凯律师介绍,在当日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为路某某做无罪辩护。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 " 被告人路某某以被害人刘某某与其妻子张某开房为由,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刘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 25200 元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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