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5日起,全市推行“场所码”等扫码通行防控措施(2)

2022-04-02 16:14     海外网

二、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本单位的"场所码"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移动端在线申领并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

三、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应当通过"随申办"移动端(APP、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也可通过重点场所部署的"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核验。

四、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扫码通行"信息,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防控部门应立即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启动管控措施。

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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