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规定两淅路乡村中凡占田二百亩以上者,政府各派买三分之一,以后连百亩之家都不能免。政府对所征购的土地,用纸币及"官诰"、"度牒"等折价支付,以作报酬,因当时纸币严重贬值,贱如粪土,"官诰"在南宋灭亡前夕也已不值一文,这种派买实际上是无偿强行征收。官府在这些派买来的土地上建置官庄,每乡一所,委派富饶的地主担任"庄官",每年直接向佃客征收官租,输纳官仓,以充军饷。这就是所谓"景定行公田"之法。
"公田"法实行的实质,是政府在财政崩溃、军饷无所从出的情况下,不满足于收取田赋,而直接把佃农交纳地主的地租夺到官府手中,扩大官府的田赋收入。所以,"公田"法的推行遭到江浙豪强地主的强烈抵制和反对,江浙大小地主无不对此怨入骨髓。
宋度宗咸淳四年(公元1268年),南宋政府废掉庄官,改为召人承佃让佃户自耕自种,自运纳,依然不能平息江浙地主的怨愦。南宋王朝的统治基础,因实行买公田而从根本上动摇了。
滥发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