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宋代开始,经济较之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宋代经济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场景。与此同时,北宋的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北宋的经济发展,并不依赖于商品的高度发展;北宋的商品经济,依旧受到政府的束缚和管控;商品经济主要服务于传统的贵族、官僚、地主等统治阶级,供他们的享乐。
北宋经济虽然比以往有了更长远的发展,使北宋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但如果忽略了经济当中的阻碍,势必会导致社会出现偏差,本文将从北宋经济发展当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北宋的经济发展不依赖于商品生产高度发展
北宋时,工业生产虽然比唐朝更进一步,但封建王朝依旧对手工业生产有较严格的管控,导致北宋的经济发展不依赖于商品生产高度发展。
1、北宋官营手工业,在全部手工业生产领域中处主导地位
在组织机构上,北宋的官营工业部门名目繁多,各个组织在一起,形成非常严密的系统。在北宋中央中,有少府监、军器监等官营手工业管理机构。在地方,有"作坊"、"作院"等工业管理机构。
从生产领域中,官营手工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铜、铁等金属的冶炼,采茶、采盐等采煮。与此同时,机械、陶瓷等制造,也都掌握在官营手工业中,官营手工业几乎笼罩手工业的一切领域,这也奠定了官营手工业的垄断地位。
从生产规模和工业分工上来看,官营手工业的规模要比普通民间手工业的规模大分工明确。例如官营手工业中,少府监下属的文思院,掌管金、银等财务。内侍省管辖的后苑造作所,掌管皇家的嫁娶之物。由此可见,官营手工业当中有着细致的分工,其涉及规模也较为庞大。
从使用材料上来看,官营手工业的材料更加充足,而且会优先得到充足的货源。官营手工业的材料来源于各州的进贡,如果原料数量不足,还可以使用"和买"、"抽分"等方式来补给,或者通过边境、海岸等地方购买。此外,官营手工业使用上等原料,保证皇家享受到优待。
从劳动力上来看,官营手工业主要用"拘役"、"纠差"等方式,获得充足且免费的劳动力,官方还可以通过"和雇"等方式招募工人,并且用"能倍工即赏之,优给其值"的方法吸引更多能人巧匠,为官营手工业添砖助力。
从生产目的来看,官营手工业所产出的产品有两种作用:其一,是为满足皇家的生活需要以及加固皇权的统治地位;其二,是政府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手段。
北宋官营手工业的大力发展,需要占据大批的工人以及能人巧匠,这便强有力地影响民间手工业的发展,降低民间手工业的生产以及销售,抑制商品手工业的发展。
2、北宋各地都为皇家进贡物品
北宋皇家所需的物品不仅来源于官营手工业,还来源于各州的进贡。各州的进贡物品大多分为三种:丝以及丝织品、棉织品;工业品;各地的药材以及土特产。
各地进贡的物品不仅物种丰富,而且数量齐全。例如北宋王朝每年可因进贡得到罗10.6480万匹,绫4.4906万匹,绢287.6105万匹,绸46.8744万匹等。由此可见,当时北宋的皇室以及封建政府可以从各地获得大量的进攻物品,物资很丰富,不需要民间手工业的发展,由此抑制商品生产和商品销售,使得北宋的商品经济不能高度发展。
3、北宋时期,城市人口所需物品,基本来源于非商品生产
北宋城市中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的必需品,大部分来自于非商品生产,即农村提供的农副产品。
有商业的存在,才能使产品变成商品。人类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自动变为商品,商业发展才能促使产品转变为商品。也就是说,只有当产品拿到市场上,有了供求关系,才能使产品变成商品。当时,北宋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是农业,北宋政府大力发展农业,有很大量的农产品生产出来,被投入到市场中贩卖。当是大多数在市场中的商品,是地主通过剥削得来的。地主们为购买更多的奢侈品,才将农产品售卖。根据统计,北宋时期地主人口不到10%,但是地主却拥有国家80%以上的耕地,地主通过"包租制"、"分成租制"等方式,来剥削百姓们的收入,地主们将农业50%以上的产量据为己有。
有时某些地方遇到天灾人祸,地主还会索要更高的租赁费用和地主高利贷。这样一来,使农民一年的收入全归地主所有。由此可见,在北宋时期,地主通过剥削的方式,将大量的农副产品投入到市场。与此同时,农民也百姓也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收,不得已会拿出一些农产品和手工产品到市场中换取货币。种种现象表明,北宋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的自然经济发展,城市中的百姓生活用品,来源于非商品性经济,这也表明北宋经济繁荣的背后其实很脆弱。
综上所述,北宋时期皇家贵族所需要的商品,大多来源于官营手工业和各地的进贡,城市中的人口生活必需品,也来源于非商品性经济。种种迹象表明,北宋经济繁荣的背后,并不依赖于商品经济发展。
二、北宋时期,封建政府严格束缚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
北宋时期各地的商品经济发展,严格受到政府的控制。
1、政府对部分商品实行"专卖"
北宋时期,封建政府严格把控部分商品售卖,并实行"专卖"制度。由于北宋时期的官僚机构十分庞大、数量繁多,官府需要大量的官兵加之辽、夏经常动乱,北宋要对辽、夏等地屈辱和议,政府每年要支出大量的碎币,导致国家财政困难。为增加政府的收入,北宋政府大量的收刮民脂,人民生活中所需要的盐、茶等,也都由国家专卖。
北宋时期实行的"鬻盐"之法,大体分为禁榷和通商。禁榷是不问"浮盐",全部由官府销售,严禁私人销售。
所谓通商,则是官府在盐场中收盐,并将盐销售给商人,商人可以将盐运往到指定的地方销售。"通商"看似是让商人售卖盐,其实也是政府变向专卖盐类的方法,政府只是把部分盐给商人而已。北宋时期,只有河北、河东等地区能够"通商",其他地方都"禁榷"。由于政府经常操控盐价,使很多盐户都破产,普通百姓也面临"食盐贵"的问题,更有甚者认为"盐要比药还贵"。
官府对于茶叶也有严格的管控。官府在获得茶叶后,再标高价出售,官府因茶获得的利润在茶户的十倍左右。如果官府发现有人在民间私藏茶叶售卖,要以"私售盐法"论罪。如果有茶园不堪重负选择逃跑,需邻保代为赔偿,因此当时四川园户有"地非生茶,实生祸也"的说法。
酒水也是官府严格把控的产品。"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如果民间有人遇到婚丧等大事,官吏还会趁机算计一下百姓,高价出售酒水。有些地方的官府还专门酿造酒水,销售给酒户。在这种官府"专卖"制度下,出现"买扑"、投状"等销售和竞卖方式。
此外,官府还会现场将染业、浸铜和制革等物品收购,禁止私人贩卖这些物品。不仅如此,在"元祐臣僚请罢榷醋,户部无禁文。后翟思请以诸郡醋坊日息用余,悉归常平"中可见,北宋时期,醋也由官府专卖。
依靠着这些商品的专卖制度,太宗至道时,官府的专卖收入一年达到达1123.3万余贯,专卖收入成为百北宋政府的重要收入所得。这种专卖制度看似是在使格商品价格平稳,实则是垄断商品,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时期。专卖制度增加人民的负担,束缚民间的商品经济发展。
2、北宋政府限制民间手工业发展
北宋政府常常以各种法律条文,更改民间手工业的生产内容,甚至禁止民间生产某些产品,例如仁宗明道年间有"减两蜀岁输绵绮、绫罗、透背、花纱三分之二,改织细绢以助军"的命令。政府的这种行为,势必会打击民间的手工业者发展,也会使手工业的市场更狭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3、北宋政府对工商业者进行大面积"征调"制度。
北宋政府大规模的对工商业者实行征调,强迫其为官府服务,对其进行无节制的掠夺。《愧郯录》曾记载:"今世郡县官府,营缮创缔,募匠庀役,凡木工,率计在市之朴斫规矩者,虽店楔之役无能逃,平日皆籍其姓名,鳞差以俟命,谓之当行。"
当时北宋汴京城内的工商业者受到严重打击,官府不仅大批量征调工匠,而且还将手工业者进行编制,使他们成为官营手工业者的"后备之军"。同理,官府也对商人进行编制,这些种种编制,实则是对工商业者的枷锁,打乱民间的正常经济发展。当时的北宋民间经济发展萧条,使得民众百姓怨声载道。
4、北宋政府对百姓征收繁重的商税。
北宋时期,为征收税务,官府还设立"商税务"负责征收,"商税务"遍及全国各地。此外,各地还有其他的税收部门,其中各州县都有"务",神宗时"商税务"高达2100多。有些小城镇不方便设立商税,政府就用"买扑"的方式征收税。"买扑"主要由商人以及地主负责,征收的税款为"坊场钱"。
不仅如此,政府征收的税务类型很多,布、帛、什器、店宅、马、牛、水果、等,都要交税。这些严苛且繁多的税收,虽然为北宋政府增加了收入,但却剥削了百姓,让人民怨声载道,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向前发展。
三、北宋时期的商品经济,主要为封建权贵地主服务
北宋经济发展远远超过以往的朝代,使得城市十分繁荣,但城市的繁荣背后,主要供封建统治者、贵族和地主阶级的享乐而服务。
1、"城市"是北宋经济发展的中心,同时也是统治者的统治政治中心,是地主剥削劳动农村人的根据地
城市设有封建王朝的各级机关、法庭、监狱等,每个城市都有大批量的部队驻守。可见,城市被权贵、地主、皇家严格把控。
以当时的政治中心,汴京为例。汴京整体是以皇宫和官府为中心,在外面围绕着三座城墙,分别叫皇城、内城和外城,这种城市布局可以反映出,城市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需求。政治意义越重要的城市,其建筑规模也越大,拥有的王公贵族和地主阶级也越多。此类城市的消费需求大,商业繁荣发展随之而来,税收也很繁多。
2、北宋城市中的商业活动布局,间接显示城市的服务对象是统治阶级
以汴京为例,汴京宫城南边从宣德门向东,直到新漕门一带的商业区,主要经营奢侈品,这些地方可以供官僚贵族寻乐。宣德门前大街的东面是潘楼街,此地有很多酒楼,这些酒楼从黎明开业,可见其繁荣和热闹。虽然汴京很热闹,但是热闹的背后却围绕着封建统治者和权贵,其服务对象绝非是寻常百姓。
结语:
综上所述,北宋的经济发展十分繁荣,但繁荣的背后,却是在为统治阶级和封建地主所服务。与此同时,北宋官府大力限制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且建立严苛的税收制度,让百姓们怨声载道。这种形式下的经济繁荣,其背后非常脆弱。
参考文献: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五九《原弊》
方回:《古今续考》。
张方平:《乐全集》卷二五《论免役钱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