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洋务运动时期的"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性质其实是换汤不换药的,都是往近代民企往"商办"这个性质发展的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罢了。

洋务运动初期,洋务派们要搞近代军企业,一开始都是朝廷自己官办的。但是逐步在原料、燃料、交通运输、经营等方面都遇到困难,便从70年代中期起,开始兴办民用工业。
但是摊子铺大了,朝廷没银子。搞民用工业企业,大家都知道能赚钱,但是民间的商人在传统社会里面是坚决被禁止触碰这些内容的。即便是皇商也只能做贸易,开矿山修铁路这些是坚决碰不得的。
那么朝廷官员有权利搞,但是没银子;民间商人有银子,却没权利搞。这就可以勾兑一下。这才是"官督商办"的本质。

并非字面理解的那种"商人负责经营,朝廷负责监督管理"。而是由商人只负责出资,朝廷委派官员来管理。洋务派早期创设的民用企业大都采用这种形式。
李鸿章手下的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天津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都是这么起来的。
可以这类企业说既既占了垄断的便利,又沾了官家庇护的所有便宜,依靠官方的庇护,企业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缓息、专利等特权和优惠,如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便享有从上海到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二成的权利,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产品在上海地区销售,不付任何税厘,分销内地则免抽厘金,等等。所以这类企业应该是赚大钱的。

但是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民间资本商人,竟然赚不到钱,甚至是亏的。出了钱结果赚不到钱,这是个怪事儿,所以就没有民间商人再愿意往里面投钱。
这其实主要是因为在官督商办企业里,经营管理权掌握在清政府派来的总办、会办、帮办、提调等官僚手中。这些人不懂技术业务,只知贪污挥霍,把企业办成了官僚衙门。
而商民"虽经入股,不啻路人。"根本无权过问企业经营情况。民间商民们出了钱,连个管理权都没有,背锅有份,赚钱无门。
现在很多企业,公司的管理团队都要求股东别插手经营,但是至少人家在分红的时候,是拿得出业绩来的。如果拿不出业绩来,股东是可以叫他们滚蛋的。但是在洋务运动时期的"官督商办"这些企业里面,出了钱股东们连说话的份儿都没有,这不就成了冤大头么?

所以没有资本注入,企业必定面临风险。继而就出现了"官商合办",既然是官商合办,那也就意味着朝廷退让了一步,民间商民们(股东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大幅度的提升。
那就是大家坐下来谈一谈,各自派代表,订立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盈余分配办法,各按认股比例出资,互派代表参加企业工作。
这样至少表面看起来,朝廷和民间商民的在企业里权力对等了,即便不完全对等,至少也对某些滥权有约束,大家都可以在某些平等的规则里面去做事。
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不管你是认为规则是怎样的,但实际上经营管理大权仍操在诸官方委派人员的手中,商股代表处于无权地位。所以这个合同签或者不签其实没有任何意义,一切都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所以李鸿章办洋务,积攒了那么多家事?为什么后来清朝四川又会出现"保路运动"?本质上,清廷只知道要钱,当初同意"官督民办"以及"官民合办",都是盯着对方的钱袋子,完全都不注重游戏规则,更没有注意民间商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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