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折帛钱
南宋初年,布帛价格暴涨到一匹10贯。为筹集钱款制作军衣,有士大夫想把这项开支转嫁到百姓身上。宋高宗 建炎三 年(1129年) 两浙转运副使王琼 建议:他所管理的两浙地区每年要收丝绸、布帛一百多万匹,可以让百姓每匹缴纳2贯折纳钱,南宋一年就多得300多万税收。南宋统治者采纳了他的建议,在全国推广。后秦桧又增加为一匹布缴纳6贯。折帛钱一年的税收就达到1000万以上。
此后折帛钱缴纳标准逐年递增,百姓的负担也在逐年加重。建炎四年每匹三贯,绍兴二年每匹三贯五百文,绍兴四年为每匹五贯二百文,绍兴五年为每匹七贯,绍兴七年每匹八贯。到了绍兴十七年,已经和平了6年时间,百姓每匹还要缴纳七贯钱给国库。
绍兴和议后百姓负担并未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