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敛财绍兴和议后,秦桧为敛财又推行了经界法
绍兴十二年(1142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上书宋高宗,陈述土地占有状况不清楚有十害,他又以平江为例子,平江原来征收赋税七十多万贯,现在只能收到20多万贯。请求在平江试行经界法宋高宗秦桧一听,国家少收了这么多税,马上任用李椿为两浙路转运副使,开始土地确权。
如果南宋取消了战争时期的苛捐杂税,那么核查土地所有权是理所应当。可是宋高宗、秦桧并没有那样做,他们想的是钱还是不够花,这次他们把手伸进了富人的腰包。比如经总制钱在绍兴十六年时一年征收1222万贯,实行经界法以后一年征收1725万,一年就多收了500万贯。这也就意味着百姓负担进一步加重。
秦桧还下令根据经界法统计数据,增加各地4/5税收。自从实行经界法之后 ,南宋赋税越来越重,农民辛苦劳作一年所得,根本不够缴纳赋税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