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事故判赔113万,火速离婚“净身出户”,法院判了

2022-02-27 06:49     潇湘晨报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2019年9月罗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另一方二级伤残,经法院判决,罗某需赔113万余元。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10月罗某办理了离婚,夫妻名下房产也都转移登记至一位姓余的人名下,罗某已经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

那这笔钱还能赔吗?

2019年9月,罗某驾驶轻便电动摩托车与杨某驾驶轻便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杨某二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来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罗某需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13万余元。

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罗某已经无财产可执行。

为什么罗某会突然离婚,那位姓余的人又是谁,财产为什么会转移至其名下呢?

经法院查明,罗某与余某原系夫妻关系。而从2019年10月9日至11日,罗某与余某集中向多人及通过网络借贷形式共计借款40余万元,并由罗某至银行提前归还房屋按揭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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