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规范往往缺乏弹性和前瞻性,薛澜特别强调伦理意识的重要性,他认为,很多问题很难用法律调整,需要更广泛的多元主体的对话机制,形成某种程度的社会共识,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前沿研究和应用的伦理评估、预警和管控机制。因为“码农”他们最清楚代码背后的东西,所以提高从业者伦理意识非常关键。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I伦理特设专家组专家曾毅则倡导产研发展自律自治,他表示,在法律法规不完全成熟及体系化之前,产业界自身应强化“理论先行”意识,作为产业共同体共同防范滥用、严禁恶用。202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共识的基础上发布了《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成为全球首个针对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框架,曾毅作为中方代表参与了建议书的讨论、咨询和起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表示,社会层面应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公民对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推动公民作为负责任的深度合成技术的使用者,主动标识合成内容并积极践行社会监督。
对此,田天也表示,深度伪造的本质问题是透明度不足,因此提供低门槛的伪造检测工具(包括AI对抗攻防工具、AI防火墙等),提高公众对深度合成技术的认知尤为重要,只有在政府引导和从业者共同推动下,将门槛降低到所有受众能够在共同的框架下去认识、讨论、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深度合成技术才能健康良性发展。
《报告》也建议,各方应当与时俱进落实好新的规范要求,并在此前提下不断追求技术突破,不断开拓深度合成技术应用场景,创立示范标杆,形成对人工智能行业整体的带动效应,从而促进新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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