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因态度好不被起诉,检察院:认罪态度好,未造成损害后果(2)

2022-02-23 16:40     观察者网

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副校长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检察院认为其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酒驾车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故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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