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新政(2)

2022-02-21 11:30     北京日报客户端

三、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

答:不得上路行驶。

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交易市场应加强驻场企业的车辆出入管理,行业协会应监督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车驶出经营场所。

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

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被二手车流通企业出售)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关于《管理办法》其他重点内容的说明

一是《管理办法》中定义的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二是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三是周转指标申请通过后,二手车流通企业取得的《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带有拟收购车辆小客车车辆识别号码。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登记事项,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不核发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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