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S店撞坏新车,遭索赔贬值费,保险公司:无理取闹

2024-04-10 10:22     360kuai

刘先生是一名司机,他在江苏省靖江市某公司工作,今年早些时候,他开着老板钱某的车到某4S店维修,但在到4S店停车场准备倒车时,刘先生发生了意外,将停在店内附近的一辆未上牌的新车撞坏,造成该车左前门和左前叶板损坏。 经协商,刘先生与车辆保险公司及4S店就车辆修理费用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之后4S店对车辆进行修理,从外观上看与新车没有什么不同。王先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几天后,4S店却找他要求赔偿。 4S店认为,刘先生与保险公司虽已就修车费用进行了赔偿,但车辆受损后已形成贬值,应承担贬值费的赔偿责任,并提出了7万多元的索赔要求。但是刘先生认为索赔数额过高,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无理取闹,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双方都拒绝了4S店的索赔。

这两家4S店可不能答应,认为双方拒绝没有正当理由,应对自己的损失负责,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4S店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及其老板钱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和事故车辆未及时交付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共计76000多元。 对此,4S店给出的理由是,被撞车辆之前已由客户预定,但由于车辆有缺陷而无法交付,由于无法交付给客户,需要更换车辆交付,且该车辆系4S店从某金融公司贷款购买,现在每月还需支付利息,这一系列损失应由三名被告承担。 与此同时,4S店也向法院提出了证据,提交了一份由鉴定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证明因该车辆造成的实际价值贬值71725元,加上应支付的利息,三个被告,如刘先生,应该赔偿损失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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