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S店撞坏新车,遭索赔贬值费,保险公司:无理取闹(2)

2024-04-10 10:22     360kuai

对4S店提出的索赔,刘先生也没有办法,反正一直都在辩解自己已经和保险公司赔偿了4S店的车辆损失,这贬值费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而且车辆已经进行了修复,使用价值没有降低,所以不存在贬值损失,即使要赔偿,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 保险业的人更是不乐意,以为车已经修好,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赔偿的义务,4S店只是巧立名目。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应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即使是间接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要说利息损失之类的赔偿了,就是不可靠。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格式合同,其中指明了一项特别条款,即"第三者的财产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贬值,修理后由于价值的下降而造成的减值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被车主钱某否认,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收到上述条款。 那麽,4S店提出的贬值损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刘先生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事实上,这一规定确实还有法律依据,虽然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以及道路安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问题非常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范围没有明确包括车辆贬值所造成的损失,但是,车辆贬值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之一,该条规定不排除侵权人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即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贬值损失应予以赔偿。但是,汽车贬值赔偿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可供参考,通常的做法是由评估机构提供评估证据,然后根据评估结果酌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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