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上海“最惨购房人”:被判赔偿490万后,自己估算损失近千万,律师正进行再审取证工作(2)

2022-01-25 17:06     九派深度

补充条款约定:伍女士需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卖方利息损失。且伍女士须在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女士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卖方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后来,伍女士支付了该部分逾期付款的利息,同时在7月13日,完成了首付房款。但由于银行审批延误,伍女士的二期房款745万元又发生延期。

同年9月15日,卖方以律师函方式,告知伍女士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9月30日,伍女士仍未付二期房款,卖方解约,并要求伍女士搬离并归还涉案房屋,偿付房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即310万元,和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女士申请办理的贷款745万元成功在银行审核通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卖方已不愿出售,并将伍女士告上法庭。

【2】法院判处购房者赔偿近484.6万元

庭上,伍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她解释,早在2020年6月左右,卖方就已把房屋交给她使用,她进行的装修也即将竣工。后来,贷款虽然延误,但并非没有获批。卖家要求支付310万元违约金,价格过高。

对话上海“最惨购房人”:被判赔偿490万后,自己估算损失近千万,律师正进行再审取证工作

涉案房屋。 图/受访者提供

卖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伍女士早已知晓,他们之所以卖掉房子,是为了给母亲另行购买房屋,因此,伍女士逾期付款的行为,影响了他们再次购房。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具有特殊性,它涉及金额较大,会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承受较大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原告由于被告的违约(逾期付款、逾期过户),可能使其需要对案外人(案外房屋的出售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数额也不会太小)。

“对于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房款总价20%)的数额过高的观点,本院依法难以认同。”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买卖合同解除;伍女士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并归还房屋,如逾期将按1,000元/天应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女士要赔偿卖方违约金310万元,房屋装修费损失180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双方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女士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伍女士告诉九派新闻,从始至终,她都是要求履行合同,达成交易的。“在我看来对方因为这件事获利近800万,其中490万违约金加上房子涨价300多万。而我们损失了490万的违约金,100多万的新装修,如果再次购房承担的潜在涨价的300多万,差不多1000万的损失。”

对于这份判决结果,她感到不可理解,表示将申请再审。

其再审代理人、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的曾智红律师表示,他已开始再审取证,并研究相关法条,或许有重大突破。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有其特殊性,比较颠覆社会认知。从我遇到的类似案件来看,基本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再者,本案终止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是银行贷款的原因,是不可控的。”律师表示。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