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022年1月24日,刘鑫通过代理律师,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的母亲)与被告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记者获得了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该声明作为上诉状的一部分也被提交给了法院。
刘鑫在这份特别声明里回忆和回应了江歌案发后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情,她在声明中仍称江歌为“三叔”,并表示一审判决抹黑了刘鑫与三叔(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
为了避免转述引发不必要的歧义,该声明全文如下,请读者自行甄别阅读。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后刘鑫提出上诉
【刘鑫上诉状中的特别声明】
2016年11月3日,发生罪犯陈世峰杀害三叔的事件之后,作为三叔同室好友,刘鑫非常伤心和痛苦!
在眼看日本警方因证据不足无法锁定凶杀案嫌疑人,不能抓捕罪犯陈世峰,只能把罪犯陈世峰放了的情况下,刘鑫向日本警方以陈世峰恐吓报案。2016年11月7日,罪犯陈世峰被警方以恐吓罪逮捕!
江歌被害,是罪犯陈世峰所为,与刘鑫和罪犯陈世峰感情纠纷有关,刘鑫不但非常伤心和痛苦,更是对三叔妈妈深感内疚!这种情况下,就算刘鑫不是人,也不可能去伤害作为三叔妈妈的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