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表示,在休庭的两年多里,法院在全国搞了8次申请鉴定,全部被退回不予受理。
“医院违反医师法进入宿舍,带着盈利驱动,用肉眼主观作出‘诊断’,但证据要经过质证,到宿舍这样‘诊断’既没有第三方司法鉴定质证判断客观性真实性,也没有当时中立客观第三方医院的诊断,法院就直接拿来当证据。”
刘刚查询医师法规定得知,“医师必须在注册执业地点行医,在之外的地点作出的“行医诊断”是无效的。”
>>>上诉洛阳中院
“起诉前已经赢了,起诉后反倒输了”
面对败诉的结局,刘刚表示:“诉讼6年没有结果,我在2022年1月13日上诉了。”
在提交的上诉状中,刘刚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洛龙区法院(2018)豫0311民初判决,判决两被上诉人对其实施的强行送治行为违法,判决赔偿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3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30万元。
刘刚要求被上诉人各赔偿10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两被上诉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其实,我在起诉前已经赢了,起诉后反倒输了。”
2016年1月刘刚找学校维权,“陈老师当时说可以赔偿我8000元,让我下午打过去银行卡号,我没给。后来我继续维权,到2016年11月,他找中间人跟我谈赔偿,我没答应。” 刘刚现在认为,应该先起诉陈老师实施的过错,后起诉单位的责任。“后来我因为着急起诉了两被告单位之后,他见我起诉的是学校单位,不是起诉的他个人,就开始为自己找证据,学校其实也支持我起诉他。”刘刚表示,自己遭遇的屈辱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会成为一生的痛苦。
今年已36岁的刘刚平常喜欢读历史和科普书籍,也喜欢看贾樟柯执导的影片。如果没有这个惨痛经历,他的人生可能就像一位歌手唱的那样完全“不一样”。他会找一份稳定的教师工作,他的大学同班同学有的已经结婚生子,而他却为了维权在奔波,家里经济压力很大,他是家里的独生子,真不忍心再给年迈的父母添负担。
>>>律师以案说法
除精神病患自伤或伤人情形外
学校无权送学生到精神病医院
学校有无权力强制送学生到精神病院治疗?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表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当地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也就是说,除了疑似患精神病并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外,学校无权送学生到精神病医院。
刘昌松认为,本案中刘刚并没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表明,学院老师确实对医疗机构的人说过“把他带走”,那学院是有一定过错的,一审判决学校完全不承担责任就不妥。刘刚通过诉讼维权,是正确选择,这不仅有助于摘掉“精神病”的帽子,还能通过法院责令学校和医院赔礼道歉,修复自己的心理伤害,并且通过判令对方经济赔偿以弥补自己的物质损失。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