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刘刚无法容忍的是,新学期开学后,陈老师并未如实告知学校。刘刚表示,事实是根本不是母亲叫来精神病院,是陈老师对母亲相逼,“不住精神病院就不让我继续上学。”
刘刚说:“他私下打电话让我母亲出面去见精神病院,来转述他叫精神病院来学校的意思,精神病院使用我母亲的手机和他通了电话,他叫精神病院来学校,约定在学校门口等着精神病院,最终也是他带领医生进入校园宿舍以‘精神病’为由下令捆绑我强行送治。”
>>>“被精神病”134天
出院后检查证明不是精神病人
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检查结论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2015年11月30日,刘刚在“被精神病”治疗134天,出院后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检查,结论为自己不是精神病人。此后,他向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反映,在与学校和精神病院的交涉中,他思维判断能力正常,没有精神病的症状。为了维护人身自由权利,刘刚还起诉学校和精神病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此案经历一审判决和二审发回重审。
刘刚表示,2017年12月,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71673元,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我和医院随后都上诉了。2018年5月,二审开庭,2018年10月10日,洛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洛龙区法院一审只开了一半庭就休庭,2020年12月才开了下半庭,2021年12月,在我不断催促下,才出判决,判决学校和精神病院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