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处预警 北京版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来了(2)

2021-12-09 09:08     北京商报

此外,这份《指引》还对用户在实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给用户提供产品软件或应用程序的下载过程中,应避免捆绑用户下载其他软件或应用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保障用户自行选择下载或拒绝下载软件或应用程序的选择权。

实际案例与指引性规则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列举了来源于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12个处罚案件,以及8个模拟示例,供经营者检视自身行为,以此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此外,结合平台企业特点,归纳平台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反垄断执法考量的因素,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

"多数指引只是泛泛而谈,北京的这份《指引》与其他地方出台的指引不同,让人耳目一新,更务实,更具指导性,实用性较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指引》用实际处罚案例与指引性规则相结合,能让企业更容易理解和把控自己企业的风险。

由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备受关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在相关研讨会上曾表示,平台经济利用庞大规模取得强大的市场权力和市场地位。政府的监管方式、传统的反垄断实施的工具、行为判断,必须要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改进,甚至于是革新。

平台经济的监管早已成为业界共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指出,现行反垄断法的实施门槛比较高,如果依靠被损害利益的企业自力救济,存在法律成本高、举证难、维权时间长等问题。另外,现行的行政法规对于行政机关的执法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效率不够高的问题,而《指引》厘清了之前存在争议的部分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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