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长自称牺牲品:执行上级政策获刑(3)

2021-12-08 10:19     观象台

2016年9月22日,鸡泽检察院向鸡泽县人民法院(简称鸡泽法院)起诉了张玉明和另外4个“帮凶”同事。

有关他们“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检方指控称,根据“送教下乡”文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工作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而张玉明“让新颖合作社独自承担招生教学工作,并未对其监督管理,且指示职教招生办将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

这种行为,导致冯瑞发“从职教中心领取免学费资金共计56.38万,助学金共计23.475万元,两项合计79.855万”。不过奇怪的是,检方在冯瑞发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23.475万元助学金。

在“滥用职权罪”指控中,张玉明被指在“送教下乡”前,与三个企业搞“校企合作”时将135万元“以学费名义上缴广平县财政局后以学校经费名义再返还给职教中心”。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由于执行“送教下乡”,广平职教中心原来的班子,曾被集体判决犯罪。摄影:樊夫

至于挪用公款,检方指控张玉明将学校7万元公款,借给了一个水泥厂老板。

张玉明则告诉记者,“送教下乡”是根据省里文件执行的,另外两个指控的事情也都是经过了程序。另外,对于当年侦办张玉明等人案件的背景及细节,鸡泽检察院某领导未回应记者的问询。

该案于2016年9月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后,判决迟迟未能下达。而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这令当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张玉明深感痛苦:“每天早上六点起来干活,除中间每次吃饭用5分钟外,到晚上7点才能收工,完不成任务的话还得接受处罚。”

法院被指程序违法,当事人诘问“为何让我当牺牲品?”

2017年12月26日,鸡泽法院先对冯瑞发作出判决,他虽被认定犯了诈骗罪,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鸡泽检方尽管指控冯瑞发诈骗了56.38万元国家免学费资金,但鸡泽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该笔资金中实施了诈骗。

不过,鸡泽法院审理发现,冯瑞发曾在“送教下乡”3年内,虚构了8名农民学员上课,骗取了1.28万元的国家免学费资金。不过,法院认定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收到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时,冯瑞发已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多。面对这个结果,他没有上诉。

“刚判决下来时,家里事特别多,我也不想折腾了,在里面住怕了。”冯瑞发说,从内心而言,自己是不想认罪的,“干这事不仅没赚钱,还赔了几万块。”

在冯瑞发判决下来第三天,2017年12月29日,鸡泽法院针对张玉明等人的判决也下来了。

彼时,张玉明已被关押了近一年半时间。当天,法院以他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其他人均被判决犯滥用职权罪,都免予了刑事处罚。此后,除张玉明外,其他人都没上诉。

对比冯瑞发和张玉明的判决书可见,法院认定冯瑞发在“送教下乡”中诈骗了1.28万元,但判定张玉明造成了79.855万元的国家损失。

对于检方指控的另一笔135万元国家损失,鸡泽法院判决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但后来,法院又支持了检察院关于张玉明挪用公款7万元的指控。

张玉明的刑期是到2018年1月13日。当天早上他走出看守所大门时,除了家人,还有十几个学校同事来接他。这一天,法院又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

一审判决下来后,检方未对该案提起抗诉。张玉明上诉后,邯郸中院在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刑事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对张玉明的“滥用职权罪”判决事实清楚,但对“挪用公款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此,邯郸中院将一审对张玉明的判决,发回鸡泽法院重新审判。

直到2019年11月14日,鸡泽法院才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这几年,围绕张玉明的罪名,法院已经出了多份判决与裁定。摄影:樊夫

在鸡泽法院第二次判决里,张玉明原来获刑六个月的“挪用公款罪”被取消。原因是,他借出去的7万元,是在“落实校务会议的决定”,所以构不成犯罪。但法院仍认定张玉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这样一来,张玉明相当于被多关押了半年时间。

张玉明不服,继续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26日,邯郸中院再次撤销了鸡泽法院第二份判决,又发回重审。理由是鸡泽法院在认定“张玉明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存在程序违法”。

2020年6月30日,鸡泽法院作出第三份判决,仍判决张玉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张玉明只好再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11月9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对张玉明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直到现在,邯郸中院、鸡泽法院都在判决里坚称,广平“送教下乡”的农民学员不符合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政策,造成国家损失79.855万元,张玉明的上报与审批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直到2020年12月14日,鸡泽法院宣布不再对张玉明进行取保候审。张玉明说,自己在上诉的35个月内,一直被采取着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取保候审,就是被监视居住,啥也做不了,干耗着。”

在家调整了一段时间后,2021年4月14日,张玉明针对被宣布无罪的“挪用公款”半年刑期,向鸡泽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5月10日,鸡泽法院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理由是,张玉明被关押的这183天,属于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对他的羁押,属于司法机关的“程序措施”。

为此,张玉明又向邯郸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到了7月10日,张玉明先被广平纪委开除党籍,又被广平监察委开除公职。“双开”的依据,则是他犯“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书。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广平县纪委、监委对张玉明的“双开”决定。摄影:樊夫

今年9月27日,邯郸中院也驳回了张玉明的国家赔偿,并维持鸡泽法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另外,针对该案的幕后细节,两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均未回应采访请求。

至此,张玉明的案子在邯郸走不下去了。在家休整了一个多月后,他最近准备到省里申请对自己“滥用职权案”的再审。

“我只是在执行省里政策,为何落得如此下场?!”张玉明说。眼下,除他之外,广平职教中心的其他涉案人,都还在单位上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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