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告别“无证裸奔”:洗牌在即小企业或出局 暴利时代终结(5)

2021-12-07 06:02     新京报

一些从业者因为许可证的规定担忧自己手中的电子烟产品积压。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为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也表示,为规范电子烟产业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并与新修改的《实施条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相衔接,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未来这个市场肯定会更规范,暴利的时代肯定过去了。”刘成认为电子烟加税之后,产品利润会回归正常,“之前按电子产品收税,相对烟草税率偏低。”赵杨博也认同这个观点,他表示,电子烟交易都放在国家统一监管的交易平台进行,产品毛利及产品售价会被更好的监管;此外,电子烟规范化管理后相对于以前会交纳更高的税。

电子烟监管的呼声由来已久

关于对电子烟加强监管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建议,加快电子烟行业规范出台,让管理有法可依;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

在去年1月的政协北京市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委员朱良也带来了关于电子烟管理的提案,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子烟既没有监管也没有纳入烟草专卖。他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把电子烟明确地纳入到控烟的范围之内。

今年3月22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彼时,工信部表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在推进电子烟监管的法治化,也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与此同时,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6日晚,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款,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电子烟取得了合法身份地位。

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电子烟》国家标准拟在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而这次《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意味着电子烟的监管细则也将要正式落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孙文轩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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