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网友认为,为了占据市场份额,快递公司的“内卷”导致快递费一低再低,普遍1元每单的送货费用让快递员如果送货上门只能喝“西北风”,成本和收益决定了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
而对于快递员现状,有媒体报道,过半快递员每月工资无法按时发放,近六成快递员每个月被罚款200元以上,近五成快递员没有和所在公司签合同,超七成快递员所属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据南方都市报,“快递100”发布的《2021年中国快递员权益保障问卷调研》显示,在收入层面,54%的快递员每个月收入少于5000元(含),月入过万的快递员仅占4.04%。
此外,也许多网友对快递公司3日回应表示不满,认为这不仅是不合乎流程,快递公司的回应也很冷血。
而在微博关于#老人取件猝死快递公司该不该担责#的投票中,截至发稿,超3.6万的网民认为应该。

快递员及快递公司
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快递单据显示,约定的配送方式为送货上门,老人居住在未安装电梯的6楼。通过观看视频、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家属质疑快递员及快递公司应当负很大的责任。
那么,没有送货上门的快递员及快递公司,需要在此事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快递员未送货上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责任。但对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责任。


付建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达成运输合同,约定运输交货地址时间,应当承担送货上门的合同义务。”因此,付建律师认为老人家属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就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此外,有媒体咨询重庆一家较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一起涉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纠纷,根据民法典表述,即侵权责任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行为。通常理解中,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应当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没有直接联系。但结合此事件中,老人79岁的高龄,且住宅没有电梯的情况,两者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联系。
在此事件中,家属一方需要证明三点内容:
第一点,快递公司是否与客人约定,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这一点在快递单据中有明确标明是送货上门,没有争议;
第二点,老人是主动下楼取件还是快递员要求老人下楼取件。从监控视频内容来看,这一点并不明确,快递员没说不送,老人也没说不需要送,这需要法官认定;
第三点,是否是快递员或快递公司的行为,导致了老人进行负重行为,同时老人负重上楼与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法医介入确定死因。
此外,该律师表示,另一方面,快递服务与客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根据双方的约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服务,可以要求针对其服务的赔偿。
此外,媒体还咨询了一名重医附二院的外科医生,他表示,虽然没有看到具体解剖结果,但是从视频推断,老人猝死和负重爬楼之间不可能没有因果关系,只是这种关系到底有多大,或者说老人本身是否有基础病。递”表示非常遗憾,也希望死者家人能节哀。如果客户后续还有其它维权方式和需求,“德邦快递”会全力进行配合进行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