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破产”第一案:欠 127 万还 70 万,剩余债务免除

2021-12-03 15:21     江苏新闻

据江苏公共 · 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总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因生产经营失败难以还清债务,长期深陷债务泥潭。为拯救这些人,12 月 2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这部相当于 " 个人破产 " 的试点意见,会不会使债务人假破产真逃债?对债权人又是否公平?首先来看南京高淳法院办理的第一案,今年 58 岁的债务人谷某,在清偿了 70 多万元后,剩余的 54 万多元债务被免除。

南京 " 个人破产 " 第一案:免除 54.6 万元剩余债务

债务人谷某,南京高淳区人,2003 年承揽工程后因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为挣钱还债,他辗转多地打工,但始终无法还清债务,因担心债权人上门讨债,他 17 年来从没回过高淳老家。

2020 年 6 月,南京高淳法院开始试点 " 与个人破产相当的 " 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谷某作为被执行人,于同年 11 月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法院经调查发现,谷某还有 1 幢价值 70 多万元的房屋和小额存款,他拖欠 20 多名债权人共计 127.8 万元。2020 年 12 月 21 号,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谷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根据清偿计划,谷某的债务清偿率达到 57.28% 后,剩余的债务全部免除。

目前,谷某已履行清偿计划,他剩余的 54.6 万元债务全部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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