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中央人民政府11月30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出批复,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全文如下:
《关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三名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