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取肋骨隆鼻称遭毁容获赔7万,司法鉴定显示医方最高担责8.5成(2)

2021-11-30 09:56     西南商报

她说,事发前她从事美容行业,因该案产生误工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作为被告的梵丽美容赔偿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约20余万元。

四川一女子上海取肋骨做隆鼻手术自称遭毁容,查出重度抑郁,司法鉴定显示医方最高担责8.5成,她获赔7万余元

术前的章玫。

2021年4月10日,上海旭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受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委托,对章玫的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8月3日,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被鉴定人章玫行自体肋软骨隆鼻术+面部吸脂术后出现鼻部反复感染等,与被告对术后可能出现的感染问题未尽高度注意及规避义务有关,被告对此存在过错。感染发生后,被告处理欠妥导致病情延长、感染持续存在,存在过错。被告对被鉴定人目前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力为75%-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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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

同时称,被鉴定人章玫鼻部瘢痕形成,但长度未达6.0cm以上,未达残疾级别。其损伤后休息期7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若后期需继续治疗,以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师医嘱为准。

庭审时,梵丽美容辩称,认可章玫主张的诊疗过程,认可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对于章玫主张的全部损失,认为己方术前无过错,系术后未尽注意义务致损,故仅认可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均认可的鉴定意见,被告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且为主要责任,原告章玫主张由被告承担85%的赔偿责任,而被告仅认可70%的赔偿责任,对此结合鉴定意见书中的结论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被告对章玫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24日,该院一审宣判称,梵丽美容一次性赔偿章玫各类损失共计70229元。

记者致电梵丽美容拟作进一步采访,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他们确实被章玫告上了法庭,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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