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布产假再增60天 婚假可延长(2)

2021-11-26 16:22     央广网

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一方面,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具体规定了“五个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对于备受关注的婚假问题,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假期,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另一方面,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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