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执行款被同居女领走遗产 法官:谁知不是一家(2)

2021-11-27 04:20  华商连线

>>>签字摁手印

法院执行款被女子以“妻子”身份领走

男子去世执行款被同居女子以妻子身份领走,法官:谁知道他俩不是一家 女子称其赌输几百万借200万还赌债

法院执行案款移交情况表显示,申请人签名盖章一栏有魏某的名字

生母要求袁某返回不当得利的官司一审败诉,更让魏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别人欠父亲的钱法院执行后,也被袁某以“妻子”身份领走。

“这是别人欠我爸的钱,申请兴隆台区法院执行,要求别人还的钱,当时这笔钱没全还完,是分批执行,其中有一笔19.3万元是在我爸去世之后执行回来的。”

魏女士说:“她冒领走的是别人欠我爸的钱,法院给我回复说她拿着我爸的身份证、银行卡,还有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去法院了。法院问她我爸本人咋没来,她说我爸人出门了,没在盘锦,让她来领这笔钱。2019年10月18号,她从兴隆台区法院领的这笔钱。”

魏女士表示:“法院去查了,这笔钱从我父亲的卡上转到了她自己的银行卡里,法院说他们没有把钱款执行错,是这个女的骗人了。这个女的曾经代替我爸出庭,在判决书上她是以妻子身份出庭的,法院就认为,她是妻子可以代替丈夫。”

魏女士父亲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对方,兴隆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魏女士所称的这名女子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妻子)。

魏女士解释,当初父亲也没有说过,自己也是后来才发现有这笔执行款,她对法院的做法表示质疑。

“我给法院说这人都去世了,咋能让她把钱领走呢?法院说她来时根本没说我父亲去世,说的是人出门了,没在盘锦。法院说我父亲去世了,得所有继承人来法院签字终止执行。这个法官就是负责这笔钱为我爸执行的法官,我跟法官说了,法官建议我们去派出所报警,我有录音。”

华商报记者看到,法院执行案款移交情况表显示,申请人签名盖章一栏有魏某的名字,落款时间是2019年10月18日。下面特别注明:案款必须交付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委托人取款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

“是她签的我父亲的名,还摁手印了,正常那个时候我父亲已经去世3个月了。”魏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袁某虚构事实,“她隐瞒了我父亲死亡的真相,骗取法院把这笔钱打到了我父亲的卡上,紧接着她又转移到自己的卡上。”

>>>法院称符合规定

“她如果说你爸去世了,我们就不能付了”

11月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兴隆台区法院负责魏某案款执行的法官,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魏女士和当事法官的沟通录音显示,当事法官表示:“判决书上写的她是配偶,当时申请留的电话也是她的,一打电话她就来了,她来时拿了一张卡,我们就把钱打到他的账户上了。”

这位法官认为整个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她是拿着手续来的,她就拿着魏某的银行卡就可以,别的不需要,不需要本人来,她是配偶,夫妻俩是一家,不需要授权。”

“我们专门上银行去查一遍,转完款不几天就被她取走了。”这位法官表示:“我们一年几百人都是这么付的,没有必要把人都叫来,有些是在外地,耽误时间,当事人也不乐意,正常情况下打到本人银行卡上,别人取不走,但为啥能取走那是你们自己家的事。”

录音中,这位法官也承认:“正常不应该那么签的,但那么签了。判决书上都已经确认了,谁知道他俩不是一家子,没登记啊,她如果说你爸去世了,我们就不能付了。”

“她现在电话都不接,都联系不上。”这位法官建议,如果魏女士认为她涉嫌犯罪就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可以起诉她不当得利。“如果认为法院这样付款有问题,也可以走程序。”

>>>涉事女子辩称

100万转款是对她提供资金的返款和分红

魏女士表示:“我父亲以前是一家公司开大车的,后来我爸做生意,和这个女的生意是单独做的,而且我爸爸承包了一个果品公司,我到这个家庭之后,知道这个女的比我爸大,应该是54岁,她在盘锦做钢材生意。我父亲因为猝死去世,他的丧葬费也被她领走了。”

11月25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袁某,但她一直不愿接受采访。

此前在庭审中,她辩称魏女士母亲不是适格主体,魏母与魏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权提出返还不当得利。

这位女子辩称与魏某一起共同生活的20年期间,魏母对魏某不闻不问,无论是经历上还是生活上与魏某没有任何联系和交集,不存在与魏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这位女子称自己不存在任何不当得利的事实,她与魏某之间的钱款往来系与经济业务相关。她在结识魏某前,一直从事生意经营,名下有独立的经营实体。而魏某此前一直在监狱服刑,出狱后没有财产,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依靠她的收入生活,并且在她的代理和引荐下做生意。魏女士母亲所谓100万元转账款项与魏某的个人财产不发生关联,是对她提供资金的返款及生产经营利润分红的一部分。

此外,这位女子还称,魏某自2010年左右开始染上赌博,在去世前一周到澳门赌博,输光几百万并欠赌债,其用他人担保方式举债200万元还赌债。魏某去世后,担保人持欠条找她还款,足以证明魏某不仅没有积蓄,且还负有外债。

>>>父亲去世后被驱逐

“换门锁给我撵出来了,我现在无家可归”

生父去世,魏女士自己也被驱逐。“我爸去世后,她等于把我从家里驱逐出来了,我和她一起住的房子,她说是她的,她还把门锁换了,就不让我住,给我撵出来了,我现在是无家可归。”

魏女士承认自己当初也被蒙在鼓里,“她没说跟我爸没有结婚的事,她把我也骗了,我当初也认为她是妻子,觉得合法。”

魏女士表示在收集证据方面有些棘手,“很多事都是她处理的,很多证件,像我爸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手机这些东西全部都在她的手里,我爸的死亡证明都在她手里,我手里什么证明都没有,要查什么都困难,到哪都要出示死亡证明原件,我就没办法出示。后期我找她要了,人家就不承认了,说连衣服都烧了,我说身份证件咋能烧呢?”

“我也咨询过律师,说我父亲如果活着也涉嫌重婚罪。”魏女士希望能够继承父亲身后留下的属于自己的遗产。

“估算她掌握不少我父亲的财产,因为我爸的车也被她变卖了,不能被她一个人独占,她到法院冒领这个钱的行为,我认为就是诈骗,法院也建议我报警,但我报警了派出所不给立案,说她在法院签的字,这个行为在法院发生。”

>>>公益律师说法

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也可刑事自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从程序上来说,法院领款程序虽存在核查不清的情况,领款人袁某与实际执行人魏某并非是夫妻关系,授权真实性有待核实,但是款项最终仍然是发放至魏某的银行卡,所以执行款最终受领主体是正确的,只是程序上存在瑕疵,至于袁某最终将魏某的执行款私自转走,责任不仅在于法院,也在于魏某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

赵良善表示,对于袁某擅自转走的执行款,在魏某死后,转化成魏某的遗产,魏某女儿及法律的妻子是有权利作为继承人继承的,袁某私自转走,属于侵占,继承人魏某女儿及妻子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赵良善指出,鉴于魏某已死亡,所以无法得知袁某占有这笔资产时的具体情况及主观状态,无法依据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父亲死后袁某保管这笔钱,其继承人索要的,袁某应当返还,否则,恶意侵占情节严重的,魏某继承人也可提起刑事自诉,以侵占罪为由要求袁某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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