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浮出水面 顶格罚单透露哪些信号(2)

2021-11-24 10:23     新京报

处罚决定书披露,本交易为新设合营企业。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

中信银行2021年半年报及银保监会官网、企查查等共同显示,中信百信银行系中信银行与百度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互联网银行,2017年9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最初为20亿元。2017年11月18日,中信百信银行获批正式开业。三年后,即2020年11月,中信百信银行增资扩股获银保监会批复,引入境外机构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作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2019年6月3日首次增资的40亿元上调至56.34亿元。在此次增资后,中信银行持股比例由70%调整为目前的65.70%。

在违法事实及理由中,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陈述和介绍,案件已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要件。

据其介绍,《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三种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该处罚决定书亦披露,从百度、中信银行各自在2014年度全球及中国境内实现的营业额看,彼时双方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而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据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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