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外交历史沿革 明朝外交朝贡制度(6)

2024-02-26 17:02     360kuai

在明朝的对外交往中,行人的职责是奉命对朝贡国国王进行招谕、册封和赏赐,地位十分重要,能否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朝廷赋予的使命,与明朝内政外交的成败得失有直接的关系。明朝皇帝对行人的要求十分严格。"凡为使臣,受命而出,四方之所瞻视,不可不谨。孔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为士矣。而等当服膺是言。若纵情肆欲,假使命而作威作福,虐害下人,为朝廷之辱矣。自今或捧制书,或奉命出使,或崔督庶务,所在官吏淑慝,军民休戚,一一咨询,还日以闻,庶不负尔职也。"使臣是国家形象的代表,是代表国家出使,必须小心谨慎,注意形象。明朝不仅规定了严格的制度,而且对于执行者的形象也十分注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的人员,制度也就等于一纸空文。明朝的行人虽然品级不高,但在出使藩国时,时常充当正使。永乐中期以后,多由其他衙门的官员充当正使,而以行人为副使。正统年间正式规定以给事中为正使,行人为副使。以后的行人出使,皆援此例。

行人除了捧节奉使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责,而且这项职责与朝鲜有直接的关系。当朝鲜贡使返回时,明朝要派遣行人伴送出境。这一奏议是兵部右侍郎马文升提出来的,他认为:朝鲜使臣来京朝贡,"军民人等辄以弓材、箭镞与凡铁器私相贸易,诚非中国之利。乞下所司禁约,且以行人带领,通事伴送,沿途防禁之"。这一奏议后来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其宗旨是防止贡使在返回途中的违禁行为。明朝作为宗主国,虽然对属国朝鲜的朝贡政策十分宽松,贡使往来频繁,回赐丰厚,不遵守贡期,甚至为朝鲜着想,不允许他们进贡金银及珍禽异兽,但在明朝统治者的心理上对朝鲜还是有防范的。作为大国,可以不在乎小国进献多少物产,不可以不在乎小国军事力量的增强,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对边防的威胁。

实施

朝鲜向明朝的朝贡是明朝藩属国中次数最为频繁的,从高丽时期,这样的朝贡就已经开始了。高丽向明朝的朝贡始于洪武二年(1369)八月甲子,"高丽国王王颛遣其礼部尚书洪尚载等奉表贺即位,请封爵且贡方物,中宫及皇太子皆有献,赐尚载以下罗绮有差"。接着在九月丙午,高丽国王又"遣其总部尚书成惟得、千牛卫大将军金甲雨上表贡方物谢恩,并贺天寿圣节,中宫及皇太子皆有献"。十二月甲戌,高丽国王再"遣其臣张子温等,上表谢封爵并贺明年正旦, 贡方物, 中 宫东宫 皆有献"。这是高丽最初对明朝的几次朝贡,有贺即位、贺天寿圣节、谢封爵并贺明年正旦等。洪武三年(1370)八月庚申,高丽派遣官员"上表谢赐冕服,贡方物并纳无所授金印"。接受明朝的冠服,并把元朝授予他们的金印上缴明朝,表明对明朝的臣服。

洪武二十五年(1392)闰十二月,高丽王朝由李氏朝鲜取代。李氏朝鲜建立以后,更是奉行对明朝"事大以诚"的外交政策,保持两国历代的朝贡关系。明朝与李朝之间的交往远远超过高丽,使节之间的往来情由主要有:颁诏、封典、告哀、进贺(登极、尊号、尊谥、册立、贺正、冬至、圣节、千秋节)等。朝贡使臣奉使来朝,所携带的物品有贡品和附进物品两种。贡品是由贡使代表其国王献给明朝皇帝的,明朝皇帝则对其大加赏赐。附进物品是贡使携带的除贡品之外的私物。明朝对这种附进货物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给价收买,另一种是让其自行交易。"正贡外,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交易的场所有京师的会同馆和沿海的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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