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精神分裂儿子“买”老婆,因其未能生育又转手卖出!法院判了(2)

2021-11-22 09:52     上海法制报

到手后又转卖他人

十二年后拨云见日

女孩来到刘家后,刘翠给其取名为刘娜。然而,对于“娶”来的这个儿媳,刘家人却并不满意。刘翠说,刘娜自己不会干活、干家务,儿子也不乐意和她待在一起,嫌弃她又懒又笨。

刘翠的丈夫说:“我们把刘娜买来之后,主要是为了能给我家传宗接代,但儿子李华和她并不和睦,而且李华的精神分裂症越来越严重,经常打刘娜。”眼见着一年过去了,刘娜也没有怀孕,刘翠和丈夫便想给其找个下家。

2009年,刘翠托嫂子帮忙打听,经过一番介绍,得知邻村腿部有残疾的孙强一直没有讨到老婆。经过沟通,刘翠以23000元的价格将刘娜卖给孙强。

时间来到2020年,当地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了刘娜被拐卖一事的相关事实,开启了立案侦查。6月15日刘翠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如实供述了其收买刘娜后又将其出卖给他人事实,当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取保候审。9月1日,李胜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文英已于2016年死亡。

经司法鉴定,刘娜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并无作证能力。法院审理认为,李胜与他人共谋,以出卖、获取钱财为目的,采取接送、中转方式将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刘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又出卖与他人,依法应当对其按“犯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

刘翠在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而李胜在案件审理中,对其原已供述的部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否认其所实施的部分主要犯罪行为,已不符合相关“坦白”、“认罪认罚”。

最终,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李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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