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刘先生在长沙望城区的金地三千府购买了一套洋房。
11 月 17 日,他准备去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补交从 2017 年到现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此,刘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因为他此前一直拒绝收房的原因,是因为新房两次被污水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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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首次收房 新房被污水浸泡
2020 年再次收房依然被浸泡
第三次办理收房手续
被告知从 2017 年补交物业费
眼前这套上下两层,面积近两百平米的复式洋房是刘先生在 2016 年购买的。
2017 年,他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在他打开房门后,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因为这一原因,刘先生当时并没有办理收房手续。
直到去年,他准备再次收房时,结果发现新房又一次被泡在了污水里。
从墙面的水渍痕迹可以看到,当时的积水高度已经达到近一米。见此情况,刘先生自然还是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