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构成欺诈,退车还钱!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严先生是在现场验收车辆,确认车子没有问题之后才买的,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坚决不同意退款。而在法官询问其为何要虚报里程数时,其表示之所以把车子的公里数写少是为了车子好卖一点,本来还想写1万公里。
结合案件的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王某在出售案涉二手车时存在虚报车辆里程数,将其刚从案外人处第三次过户所得的车辆表述为其母亲的车辆等欺骗情形。
虽然案涉交易标的为二手车,其在性能方面不等同于新车,但作为出售方,应当负有如实陈述车况的义务,王某在描述车况时表述为“一点问题都没有”,却在交付一周之内就出现发动机冲缸情形。虽然未有证据显示交付时是否发生了冲缸,但结合出现问题的时间短,现场勘查时机油口乳化严重,王某交易时数次欺骗,以及其自述做二手车为副业,对车辆比较了解等情节,认为王某存在隐瞒真实车况的情形,该行为构成欺诈。以上情形足以影响严先生是否购买该车辆的决定。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退还购车款,严先生返还车辆并协助王某变更登记手续。
如今,“双11”“双12”等时间节点的促销活动频繁,不少人都会在网上购物,然而网络购物往往真假难辨,遭遇网购欺诈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作为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产品自身具有复杂的结构、配置,一般消费者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只能依赖于经营者的告知,因此,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有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来说,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潇湘晨报综合余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