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 别再替某人洗地了(2)

2021-11-03 17:24     法治日报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

媒体: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 别替某人洗地了

更值得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来源法治日报|作者金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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