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住了22年的房,少了20平米?!(2)

2021-10-28 09:41     新民晚报

其一,房产证是购房者财产拥有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是不可侵犯的,让她“自裁”20平方米于理不合; 其二,房屋销售买卖,一般以参考单价和面积相乘,得出总价,面积无故减少会给交易双方造成干扰; 其三,两个数字出现偏差,相关部门不担责,却让市民单方面承担由此衍生的风险,说不过去。

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62.02平方米

22年只知是182平

对于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系统中突然出现的“162.02”这个面积数,计女士至今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她说:“所有文件材料中写的都是182.02平方米,22年来,我都是按照182.02平方米缴纳物业费及维修基金的。”

记者仔细翻阅了计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

记者看到,计女士这套位于天等路258弄的房产,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房屋状况”的“建筑面积”一栏,的确标注的是182.02。这本产证的发证日期是2002年4月4日。“我家于1998年一手买进该房时,是期房;正式交房是1999年。当时办的产证上,只登记了我丈夫(王某某)一个人的名字。2002年的时候换了产证,加了我的名字,现权利人共2人。之前的产证上的面积也是182.02。”

与先后两份产证对应的是,1999年8月17日和2002年4月15日的两份“契税完税证”发票上,均备注着购入面积182.02平方米。该发票有徐汇区财政局盖章。

又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核准日期为2002年4月4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也是182.02。

141平方是暂测数据

在计女士提供的材料中,只有一个数据与182.02不统一。但这是允许出现的一个“偏差数据”。

记者翻阅计女士一家在1998年与开发商签署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看到,“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41.4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5.37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6.09平方米”。计女士表示,实际上,141.46并不是一个最终准确数字。合同中写到,“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并约定了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

今日关注
更多
阅读下一篇

河南省长:麦收是全省当前头等大事,要抓紧抓好

河南:把麦收作为全省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原标题:省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经济运行工作要求 把麦收作为全省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王凯主持并讲话 5月30日,河南省省长王凯主持召开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