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男子因与前女友求复合失败,拿刀砍向前女友与其女儿。近日,万宁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文某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六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595.39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五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117.17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
被告人文某甲与文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分手后文某甲多次纠缠文某某。2020年3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文某甲来到万宁市万城镇南山村委会上边田村的出租屋内找到文某某,文某甲多次叫文某某出来商量复合的事情,被文某某及其女儿黄某拒绝,文某甲遂从该出租屋内拿一把菜刀朝文某某挥砍致文某某头部受伤昏倒,随后文某甲菜刀追砍黄某(14岁)致其头部、手部受伤,而后文某甲弃刀逃离现场。万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人体损伤程度初步意见书认定,文某某的损伤暂定为重伤二级,黄某的损伤暂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3月29日,被告人文某甲主动到万宁市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文某甲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文某某医疗费用共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