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酒后脚踹击打辅警,被判8个月(2)

2021-10-20 15:36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袭警罪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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