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德雷兹纳:滥用制裁的美国,要证明自己不是黔驴技穷(3)

2021-10-17 10:00     观察者网

最显而易见的方法也是最难执行的:美国需要减少制裁的次数。即使个别的制裁行为是有必要的,决策者也应该考虑过多制裁所产生的总体影响。这并不意味着永远不进行制裁;美国的确需要对严重违反准则的行为进行反击,比如5月的时候,白俄罗斯为扣押一名记者而将一架民用客机迫降。但实施的制裁越少,那些有正当理由的制裁就越有效。

当实施制裁的国家对制裁所造成的威胁、执行过程和解除条件十分明确时,这时经济胁迫的效果会最好。为了未来能保持施加经济国策(economic statecraft)的能力,美国必须向其他国家保证,它会慎重地使用制裁手段。它应该在声明和行动上同样做到,它是在非常严格地界定了标准,而且要求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实施制裁的。它应该建立标准化的作业程序,以确保多方面的支持那些严格定义的制裁。它还应迅速解除制裁,并允许在各方遵守既定要求的情况下恢复跨境交流。

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澄清美国的做法。最明确的方法是财政部或白宫每五年发布一次经济国策战略。武力的使用是由一系列官方战略文件指导的,包括国家安全战略和国防战略。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管理经济施压。尤其是财政部,如果能清楚地阐明其经济制裁的方法,将是非常有益的;令人遗憾的是,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四年“战略计划”在51页中仅两次提到“制裁”一词。

为了发挥作用,经济国策战略需要包括明确的准则,说明何时实施制裁是为了遏制(即限制另一国经济力量)还是为了强制(即促使另一个国家的行为发生明确的变化)。旨在遏制的制裁类似于冷战时期对苏联及其盟国的战略禁运。在一个大国竞争的世界里,这种禁运的确应该成为美国国策的一部分。通过实行一些经济上的遏制措施,美国政府可以消除对手期望获得妥协让步的预期;相反,这样可以更明确地削弱对手的力量。另一方面,强制性的制裁需要列出具体的要求才能达到目的——向目标发出信号,表明纠正是有可能的,从而增加强制的效力。

减轻制裁政策所造成的压力的一个方法是推动可行的替代方案,因此经济国策战略也应该突出美国政府可以摆出来的各种经济诱因。政策制定者需要重新利用进入美国市场的诱惑力,在世界政治中推动更具建设性的行为。

这包括与必须实施制裁的美国公司进行讨论,并制定保障措施,以确保制裁确实在应该结束的时候结束。更明确的解除制裁的程序,还可以增强美国财政部对私营部门行为者的信用,即一旦制裁解除,他们仍然能安全地同以前的合作伙伴做生意。银行为“降低”其资产负债表风险,倾向于长期冻结那些已经改变行为的对象的资产,造成制裁的影响超出预期,解除制裁的程序能减少这种情况出现。

定期的审查能让所有政策受益。美国政府问责署的报告承认,制裁没有受到这种审查。规定每年进行此类审查——以及评估制裁所产生的人道主义影响——将有助于决策者决定何时该放弃一项经济施压行动。国会甚至可以随时要求政府问责署对其通过的每项新措施进行此类审查。

国会还应制定另一道标准操作程序:在所有新的制裁立法中加入日落条款。除非国会投票延长制裁,否则国会授权的制裁会在五年后自动终止。一些制裁措施可能需要维持更长时间,但要求重新投票至少可以提供一个决策点,从而扭转持续制裁的棘轮效应。它还可以为一些民选官员提供一条走出政策死胡同的体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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