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偷偷电瓶车触电身亡,家属索赔20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2)

2021-10-15 09:58     网易

即使达不到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小偷的偷盗行为自然是要受到治安处罚。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死者偷盗的行为本就违法,扰乱治安,理应为自己的死亡结果负责,死者不可以此向车主刘先生索赔,但考虑到刘先生有乱停乱放的行为,并且扯线到外面给电瓶车充电,给他人带来了安全风险,也并非毫无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李先生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如果车主是规范停车,且在专门充电的地方给电瓶车充电,小偷因偷盗而身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车主并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并不会忽视任何一方的错误,不能因为小偷有违法或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忽视另一方的责任,也不能因为小偷在偷盗过程中死亡,便认为另一方需要担责,法律是不允许“和稀泥”。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非常注重证据的存在,证据是证明事实存在,被告和原告则往往会挑对自身有利的部分说,而省略对自身不利的部分。

通常情况下,道德的底线是要比法律高,道德是人生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对人的言行举止是存在有高的要求。古往今来,有君子既有小人,小人往往是让人诟病的。而法律则是告诉我们,哪些事情不能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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