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表示,法院如果决定进行精神鉴定,一般应征求检辩双方意见,以一定的程序确定鉴定机构。之后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依程序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徐昕称,希望有知名的精神病鉴定专家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提出专业意见,研判吴谢宇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属于完全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徐昕表示,近亲相杀事件并不罕见,故此案更值得冷静地反思,以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此为律师独立辩护权的基本依据。另外,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5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由法律明确授予,原则上不受制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8月26日上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