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至少服务5年!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就辞职,公司怒了要求赔偿40万,法院的判决说理很精彩

2021-10-12 14:02     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众多“北漂”来说,能在北京落户扎根可谓是梦寐以求的事,毕竟,一纸户口背后牵扯到的安家要素太多。因此,在北京的求职市场中,“落户”对于求职者来说一直都具有绝对吸引力。不过,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的事件不断发生,有人闹上法庭,也有人选择高额赔偿默默解决。而在不少裁判案例中,企业都以“北京户口具有社会稀缺性”为主张,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据启信宝披露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11日,北京国某公司(甲方)与司某某(乙方)、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丙方)签订《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约定:自乙方落户之日起,乙方至少为甲方服务5年。

期间,公司为司某某办理了北京户口。

2018年10月1日,公司(甲方)与司某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移动变电站部门,担任技术研发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8日,司某某签署《服务承诺书》,载明:

“本人自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其进京指标落户。本人承诺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若不足5年提出辞职,考虑占用公司资源、招聘和培养成本等因素,自愿按未满年度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提前1年辞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2020年4月15日,司某某提交《辞职报告》,载明:

“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感谢领导及同事在我工作这两年的时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在公司工作的这段经历是我人生宝贵财富。但是我在回顾所有工作以来,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和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发现和我的个人预期和人生目标不相符,为自己的期许不能使自己满意。如今由于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我将于5月15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完成相应工作并做好交接。后期若有工作上的问题,可随时联系我,我必将第一时间回复,给公司带来不便深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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