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自有其优势。一方面解决了政府入不敷出的局面,把人们从各种徭役中解放出来,也使得一些贪官污吏没有了巧立名目以剥削百姓的机会。
但"两税制"的弊端亦极其明显。首先,兼并土地合法化,许多沦为佃农的民户,向地主上交的租税是官税的十几倍甚至更多。其次,老百姓以实物缴税的弊端。比如两税制才开始实行时,每匹绢的价格是三千文,此后绢的价格一路下跌,四十年后跌到每匹八百文。这样,商户可以上下其手,而农户损失很大。再次,唐宪宗以后,把税收分为三份,一份送朝廷,一份给节度使,一份留州县。但州县听命于节度使,因此税收有三分之二进入节度使口袋,加剧了藩镇割据。最后,两税制造成了许多地方农户逃亡。
我们重点说一下农户逃亡。原先"租庸调"是先讲定田租多少,然后朝廷根据收上来的税赋做财政规划,可以称得上"量入为出"。但"两税制"的实施,是以制定此制度的前一年的田租为标准,来征收各地的税额。这样自然避免了朝廷调查垦田数目和账籍数目。但也导致了随地摊派,租额和税率也难保持全国一致了。对此,大臣陆贽的奏议中有详细的描述。
臣出使行经行,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逃户到了富有的地方,便可以大量开垦田地。因为税额早已经定下,人口、土地多了,分摊的便少了。这使得后来穷苦的更穷苦,富有的更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