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司系官署名,北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时所置,用以收购滞销货物,平抑物价。公元1069年,王安石为维持朝政,向朝廷提出变法的请求,得到宋神宗的鼎力支持。
市易法是神宗时期的一项重要立法,而市易司正是推行市易法的产物。随着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当时大商户操纵物价的社会背景下,市易司的设立很巧妙的解决了货物滞销的情况,稳定了市场秩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宋朝的市易司是如何登上了历史的大舞台。
一、 设立原因--对财政收入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1、 财富流转,政府干预--资本分配那点事
国家用之尝患其窘迫矣
为避免出现如唐一般地方藩镇割据酿成的惨剧,宋朝初期一直奉行中央政权、军权、财权高度集中的国策。尽管集中确实起到了巩固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因为权力靠人来维护,权力的加强意味着人员和机构的庞大臃肿,冗兵、冗费、冗官亦由此而生。
行政成本急剧攀升,加之北方各少数民族实力不断壮大,国防开支也只增不减,朝廷的财政出现了严重问题。一如富弼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感慨的那样"自来天下财货所入,十中八九瞻军,军可谓多矣,财可谓耗矣"。在此社会背景下,设立一个能够帮助政府增加收入的机构便成为当务之急。
为使开阖敛财之权不移于富民
随着民间贸易的繁荣,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张,许多市场垄断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北宋的市场交易中,一些富商大贾往往把持一方市场,囤积曲奇,操纵物价,严重挤压外来客商与本地中小商户的发展空间。
久而久之,外来商旅见无利可图便不愿与之进行货物流转,互通有无,本地的小商小贩更是"日益晙削而不聊生"。
可见当时的市场垄断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民生日益凋敝而经济发展也愈发的停滞。抑制富豪垄断势力的扩张与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成为了北宋政府的当务之急,而这也正是市易司得以设立的根本原因。
2、直接因素--王安石变法的产物
为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的局面,熙宁二年王安石发动了一场旨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的社会改革运动,正是在这场改革中,诞生出了一个"新鲜"的商业机构--市易司,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京师是各种商品聚集的地方,但由于当时没有比较稳定的价格,经常出现富户奸商操纵市场和物价并从中牟取暴利的情况,为平衡物价,稳定市场秩序,王安石向宋神宗提出在京师设立市易司,熙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宋神宗采纳王安石的建议,决定设置市易司对市场进行管理,并颁布了《置市易务诏》,兼有朝廷机构与官营"贸易公司"两大性质与职能的市易司正式宣告成立。
二、 工作内容:增民生之利,补国库之空
1、运作机制--贵买贱卖,"赔本"为民
说完了市易司设立的原因,我们再来看市易司平准百货的运作模式,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是"贱则少增价取之,令不至伤商;贵则少损价出之,令不至害民"简单而言就是在物价低时涨价收购,物价高时降价出售。市易司的工作原理与前朝的平仓法有所类似,只是宋朝才首次将其设立成为一个专门的机构。
2、垄断商业--弊端产生的重要根源
此外,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市易司还对市民生活的必需品实行专卖制度。如熙宁八年朝廷就下诏曰"酒户贷市易司糯米",强迫京城酒户购买市易司的糯米作为酿酒的原料。
发展到后期,还出现了"凡商旅所有,必卖与市易,或非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的现象,更有甚者在灾荒年岁囤积居奇,垄断粮食的销售大发国难财,完全背离了其平准百货,稳定物价的初衷,为后期市易司走向腐败与没落埋下了伏笔。
三、 后期发展--良恶并行,权力寻租
1、政府干预下的商旅以通,黎民以遂
市易司的设立,是秉承着抑制兼并,平准百货的初衷开展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就拿外地商旅贩卖而来的货物来说,而这些外地商旅在历经长途跋涉将货物运送至京师后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及时变现,尤其是那些不易长时间存放的新鲜货物,更需要争分夺秒地进行交易。
京师的大户商人正是抓住这一痛点,在谈判时相互联合,想尽办法哄抬或压低价格,外地商旅大多都是小本经营,资金流转较为困难,只能无奈被大户商人盘剥、压榨。至于本地中小商户,更是没有什么话语权,往往扮演的都是被欺压的角色。
但市易司的设立改变了这一状况,为中小商旅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打破了市场上巨商富豪联合垄断的格局,使得他们有机会与大商户抗衡,获得自己发展的机会。
换个角度来说,政府为中小商人提供了交易机会,能够调动商人生产商品的积极性,加快货物的流通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获得巨大的商税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的困境。
2、脱离现实,加重朝廷与百姓负担
但与此同时,市易司的弊端也昭然若揭,首先,政府高价从商人手中收购滞销的物品再低价卖出,虽然对百姓尤其是中小商贾意义重大,但是并非是能够长久运行之良策,这会大大增加政府财政的负担。
长此以往,收回的税款与支出购买商品的金额之间必将失衡,以至无法维系市易司的正常运转。此外,市易司中还配有大量的官员,因而朝廷每月要额外发放的俸禄就不在少数,一如韩川在《乞罢市易奏》中指出的那样,"月给俸食几千缗,所收之息,不补所费之半"。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大致了解了宋朝的市易司,即由于宋初政府财政收支不足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导致宋朝积贫积弱局面的出现,为平衡物价,宋朝政府介入到资源配置过程中,抑制富商无休止的积累财富,让利于民。
正是宋代空前繁荣的商品经济,为其市易司的设立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尽管市易司在后期的发展中偏离了良性轨道,衍生出许多与民争利,贪污腐败的现象,但其对北宋财政收入与市场经济做出的贡献仍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宋史》
2、《续资治通鉴长编》
3、《乞罢市易奏》
4、《置市易务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