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农民举报乱砍乱伐获刑,得国家赔偿后又举报他人诬告陷害未被警方立案(2)

2021-09-24 15:09     九派新闻

何森宝不认可,他目前已向无为市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监督无为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以葫芦山开发、农网改造收费等事由,多次单独或召集村民去村部吵闹,阻碍村干部正常工作。2016年,何映明、何自生等人以保护葫芦山的名义,威胁逼迫石岗行政村村民每户交200元,最终共计收取人民币13800元。

抓捕现场。图/受访者提供

2019年4月18日,有多辆警车进村。民警下车后,给四人戴上头套、手铐并带走。何森宝回忆,当时是清晨,天气还有点冷,自己穿着一件秋裤就被抓走,还有人拍照录像。虽已获国家赔偿和法院道歉,和当时的委屈比起来,内心是有落差的。

“我被抓走后,没取保候审。我老娘年近80,还要帮我照看农场养的一千多只鸡鸭鹅。一想到这里,我心情很难过。”

九派新闻了解到,一审宣判后,四人不服上诉。2020年7月3日,芜湖市中级法院撤销上述判决,发回无为市法院重审。10月28日,无为市法院维持原判。

四人依法申请再审。同年12月22日,芜湖法院终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天后,无为市检察院撤回对四人的起诉。

今年1月26日,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几经周折,终于在8月27日上午11点多,收到各自的赔偿款。

何映明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59313.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0元;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每人分别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3655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1000元。

8月30日下午,无为法院院长亲自向四人赔礼道歉,并在告示栏张贴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何森宝告诉记者,2015年葫芦山开始出现砍伐问题,他们向上级反映,经调查证实确实存在乱砍乱伐,几名村干部被免职。

至于强收村民200元费用,他称是不存在的。

“那是大家主动站出来,为了保护葫芦山,派几个代表,募集钱用于反映问题的材料费和路费,主要是路费。伙食费都是代表自己出的。这个公安机关后来也调查了,所以不起诉理由才说证据发生变化。”

被关押这一年,何森宝把刑法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并背下跟自身案子有关的法条,发挥自身余热,“让乡亲们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历此事,他感觉最对不起老娘和儿子。“大多数村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妈妈不希望我参与这个事,我儿子在读大学,他们都不支持。我跟儿子说爸爸做的不是坏事,又不是诬告陷害别人,我们的材料都是真实的,有理有据,时间人物事件经过结果我都有的。”

何森宝也想给他经营的家庭农场一个好的环境,如果蜀山镇石岗村管理混乱,他的家庭农场也做不下去。

他说,“我经营的家庭农场一直负债,经营不起来,我还差20多万欠债。去年我光农田起租就花了五万多,三年起租一起付的,一直到今天我都没缓过来劲。”

一想到自己什么坏事都没做,就被抓去白白关了一年,虽然国家赔偿了,在经济上有一点慰藉,但思想上他还是转不过来弯,“因为这个害群之马还隐藏在人群之中,我还是害怕他出来打击报复。”

9月6日,四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向蜀山派出所提出控告何某山、何某林诬告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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