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房子到手后妻子拒复婚,丈夫索还294万!法院判了(3)

2021-09-24 10:46  潇湘晨报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

但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及转给小敏买房的294万余元,小刚还是气愤不已。他向小敏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归还购房款。

小敏却说,二人是协商过购买学区房,但与离婚无关。她和小刚因为经常争吵、感情不合而最终离婚,并且她也没有承诺过要和小刚复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为买学区房闹得人财两空的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离婚已成事实,但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刚又撤回了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表示《离婚协议》撤销或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在离婚之后,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

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所以法院对小刚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审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小刚表示撤回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是小刚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小敏对此亦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小敏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称,离婚补偿款是小刚为了拿到女儿抚养权才给她的,并不是给她买房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小刚的原审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