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房子到手后妻子拒复婚,丈夫索还294万!法院判了(2)

2021-09-24 10:46     潇湘晨报

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期间两人还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妻子忽变卦,丈夫蒙在鼓里人财两空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说什么也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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