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精神分裂症,男子欲离婚分房!法庭上“两级反转”,只因这件事(2)

2021-09-23 09:40     潇湘晨报

张山与王丽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两人在成都市某区的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07平方米的婚房。婚房首付72000元,以张山名义按揭贷款168000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在办理房产证时,双方约定: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按份共有,各占50%。

婚后不久,妻子王丽的精神出现异常,经成都安定医院、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均为精神分裂症。2019年4月,经四川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丽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9年5月,王丽的母亲张娟被指定为王丽的监护人。

2019年7月,张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要求解除自己和王丽的婚姻关系,并将夫妻名下的房产划归自己一方所有,自己愿意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给王丽。

一个月后,张山收到法院回复:裁定驳回张山的起诉。这婚没离成。

然而,2019年10月,王丽将当时他们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及张山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理由是:“张山”不是“张山”。

“张山”不是“张山”

王丽称,张山并不是身份证上所写的“张山”,而是“张三”。当年,张三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冒用已去世多年的同母异父哥哥张山的户口信息,使用冒领的身份证(身份信息为张山,身份证照片为张三本人)与她登记结婚。因此,这个结婚登记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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