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案一审宣判: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2021-09-15 17:26     环球网

本文转自【丰城法院】;

2021年9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奉新县公安局原民警)盗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8日,奉新县公安局依法将“8.26”专案涉嫌涉黑成员即本案被害人罗细某刑事拘留,扣押其随身携带的一华为手机、一苹果手机等物证。尔后,被告人陈某作为专案组成员,以数据恢复、研判案情为由使用、占有这两部涉案手机。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陈某通过试出手机支付密码、重置支付密码等方式,在奉新县等地,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或扫二维码进行消费或套现,将苹果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该手机的微信零钱账内。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归还涉案两部手机到专案组,其中54409.64元仍留存在涉案苹果手机中。被告人陈某共盗窃90262. 94元,其中已支出35853.30元。

今日关注
更多
阅读下一篇

擅取孩子名下存款,父亲被判还钱

5月31日消息,“这个钱,爸爸/妈妈先替你收着,等你长大了再给你。”一旦听到这句话,孩子往往也就知道,这个钱,算是没了。不过,通州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某擅自从银行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