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已结婚13年!女子状告民政局,法院这样判(2)

2021-09-15 09:14     新法制报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法院审理认为

该案争议焦点为与张某登记结婚的自称“叶某”女子的身份信息真假问题。根据原告叶某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能够证实原告叶某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因公民身份号码具有唯一性,且第三人张某确认及提交的照片能够证实与其登记结婚的“叶某”并非原告叶某,“叶某”所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的登记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与原告叶某的真实户口簿、身份证不一致,被告庭审中对该事实亦不持异议,因此,可以认定“叶某”系冒用原告叶某的身份信息,持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第三人张某登记结婚。

综上,被告某县民政局虽然对当事人身份不具备真实性审查、确认的条件和能力,但其于2008年12月31日为“叶某”、张某办理的结婚登记客观上确实存在事实错误,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某县民政局于2008年12月31日为叶某、张某办理的婚姻登记。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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