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诬告陷害罪。
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案系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公诉,说明张某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已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晰。
“诬告陷害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正平表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意味着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在核实事实后,在量刑幅度内对张某判处刑罚。